《通訊端正法》第230條作為科技業的長期保護傘,正面臨嚴峻的挑戰,主要原因是Meta與Google近期在洛杉磯和新墨西哥州分別因人身傷害和未能保護未成年人免受網路掠奪者的侵害,而遭陪審團判決不利。這些判決不僅對Meta和Google造成了近四億美元的重罰,更對整個科技產業產生了震盪,引發了對科技公司法律責任的新一輪審視。
在洛杉磯的案件中,Meta與Google旗下的YouTube被認定在人身傷害案件中存在過失,需賠償約600萬美元。新墨西哥州的陪審團更判處Meta高達3.75億美元的賠償金,理由是該公司未能有效保護未成年人。原告方指控Instagram與YouTube的自動播放、推薦演算法等功能,如同「數位賭場」,導致未成年人上癮並損害其心理健康。
除了社群媒體訴訟外,圍繞人工智慧工具的法律戰也開始浮現,Google被指控不當暴露敏感的個人資料。美國國會議員也加大施壓力道,認為科技公司長期以來將第230條視為逃避責任的擋箭牌,而修復這些潛在的社會危害可能會直接衝擊企業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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